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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
計劃簡介
 
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。此計劃會於2024年中旬正式推出。

申請準則

  - 18周歲以上

  - ⁠申請人需證明兩年前至今個人其下淨資產值達3000萬港元

  - ⁠無犯罪紀錄及⁠能證明具香港生活的經濟能力

  - ⁠中國籍之申請人需持有海外永居身份方能提出申請 (可代辦)

  - 投資3000萬港元於下列投資資產組合

獲許投資資產組合類別

 

  其中2700萬港元可投入以下項目:

  - 股票 / ⁠債券 / ⁠存款證 / ⁠後償債項 / ⁠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

  - ⁠有限合夥基金

  - 非住宅類房地產 (佔比不超過1000萬)

  - ⁠住宅類房地產 (佔比不超過1000萬,而該單一的住宅物業成交價需為港幣5000萬或以上)

  其中300萬港元必須投入以下項目:

  - 創科類投資組合 (詳情有待政府公佈)


申請需知

1. 申請人首次批准會獲發2年簽證 其後再獲發3年及3年簽證 共8年簽證

2. 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一起申請

3. 申請人可於第7年時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,該簽證可讓申請人未有永居時永遠保留其香港身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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