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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計劃簡介
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。此計劃會於2024年中旬正式推出。
申請準則
- 18周歲以上
- 申請人需證明兩年前至今個人其下淨資產值達3000萬港元
- 無犯罪紀錄及能證明具香港生活的經濟能力
- 中國籍之申請人需持有海外永居身份方能提出申請 (可代辦)
- 投資3000萬港元於下列投資資產組合
獲許投資資產組合類別
其中2700萬港元可投入以下項目:
- 股票 / 債券 / 存款證 / 後償債項 / 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畫
- 有限合夥基金
- 非住宅類房地產 (佔比不超過1000萬)
- 住宅類房地產 (佔比不超過1000萬,而該單一的住宅物業成交價需為港幣5000萬或以上)
其中300萬港元必須投入以下項目:
- 創科類投資組合 (詳情有待政府公佈)
申請需知
1. 申請人首次批准會獲發2年簽證 其後再獲發3年及3年簽證 共8年簽證
2. 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及未滿18歲子女一起申請
3. 申請人可於第7年時申請無條件逗留簽證,該簽證可讓申請人未有永居時永遠保留其香港身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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